行政处罚之声誉罚是什么意思?声誉罚的特点介绍
2023-03-06 13:35:54 来源:律速网
行政处罚之声誉罚是什么意思?声誉罚的特点介绍
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
声誉罚的特点在于只是使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惩戒,其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新违法。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将警告作为处罚形式之一。
1、警告
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它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避免其再犯。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另外,它既可单处也可并处。当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时,则可同时适用警告以外的其他处罚形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87条第2款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93条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这里可以看出存在口头警告的形式。
2.通报批评
所谓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通报批评虽然和警告一样都是对违法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指明其违法及危害,避免再犯,但它们也有区别:
(1)警告适用的范围要广泛。它既可适用于自然人,也可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通报批评只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2)处罚的内容不同。即损害的权益不同,警告主要是对被处罚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而通报批评则是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誉造成损害。
(3)形式不同。警告既可以是书面形式的警告,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警告(如前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但通报批评一定是以书面形式表示。口头警告往往是当面进行,即使书面警告也只是直接下达被处罚人。而通告批评造成的影响大,主要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
(4)处罚方法有异。警告可单处亦可并处,而通报批评往往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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