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概念?
2023-03-06 13:56:07 来源:法律法制网
怎么理解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概念?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
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
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
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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